1. 采购条件
本采购项目2024年丹东市鹤大线大安平河桥和铁路子桥拆除重建养护工程沥青混凝土、水泥稳定碎石采购项目(第2次采购)(以下简称“本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本项目采购人为辽宁大通公路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人”),代理机构为辽宁新达咨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代理机构”)。本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国内公开采购,并对供应商进行资格后审。
2. 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2.1 项目概况
本项目位于宽甸县共计两座桥梁的拆除重建。大安平河桥中心桩号K1332+172,跨径6-20m,桥梁全长 126m,引线全长214m。位于直线与缓和曲线上,径向布孔,交叉角度90°。结构形式为:上部采用6×20m装配式预应力混凝土T梁,下部采用柱式墩台、嵌岩桩基础。
铁路子桥桥位中心桩号K1224+090,桥梁全长144.4米,两侧共设桥头引道100米。结构形式为:上部构造采用预应力混凝土密肋式矮T梁(7×20m),下部构造为柱式混凝土墩台(装配式设计)、桩基础。本次采购施工所需的沥青混凝土、水泥稳定碎石。
2.2 采购范围
本次采购范围为工程施工所用沥青混凝土、水泥稳定碎石材料的供应、运输、验收及储存,产品售后服务保障。本项目共划分1个标段。
2.3 标段划分
本项目共划分1个标段。
2.4 供应期限
合同签订后至2024年12月30日(具体时间以采购人通知为准)。
2.5 供应地点
辽宁省丹东市宽甸满族自治县(具体地点以采购人通知为准)。
2.6 货物质量标准或主要技术性能指标
沥青混凝土、水泥稳定碎石采购,本项目货物质量标准或主要技术性能指标详见第五章采购需求。
3. 供应商资格要求
3.1 本次采购要求供应商应具备的最低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
供应商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的《营业执照》
3.1.2财务要求:无。
3.1.3业绩要求:无。
3.1.4主要人员要求:无。
3.1.5信誉要求:供应商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
(1)被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及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的;
(2)被责令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3)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或冻结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被列入严重失信;
(5)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供应商或法定代表人在近三年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2 本次采购 不接受 联合体响应。
3.3 每个供应商最多可对 1个标段响应,每个供应商允许成交 1个标段。
3.4 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响应。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响应;电子招采平台注册人员为同一人或注册人员与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响应均无效。
4. 采购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响应的供应商(若为联合体响应,指联合体所有成员),请在辽宁省交通建设投资集团电子招标采购平台(以下简称“辽宁交投电子招标采购平台”,网址:http://zc.lnjttz.cn )进行注册登记。
4.2 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 2024 年11月9日00时00分至 2024 年11月11日23时59分,(北京时间,下同),登录“辽宁交投电子招标采购平台”,按标段分别下载采购文件(具体操作参见“辽宁交投电子招标采购平台”—帮助中心—采购(采购)文件下载指南),采购文件下载不收取任何费用。
未按规定从“辽宁交投电子招标采购平台”下载采购文件的,采购人拒收其响应文件。
5. 响应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 响应文件应为加密的响应文件。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4 年11月15日9时00分。
5.2 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登录“辽宁交投电子招标采购平台”,明确所投标段,按所投标段分别递交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响应文件需通过CA数字证书上传。(注:供应商上传所响应标段的响应文件,应在采购文件下载期间下载对应标段采购文件,否则所响应标段响应文件将无法上传。)联合体响应的,由联合体牵头人递交所响应标段的响应文件。
供应商完成响应文件上传后,“辽宁交投电子招标采购平台”即时向供应商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按规定加密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予以拒收。
5.3 响应文件应通过“辽宁交投响应文件编制工具”完成编制。编制工具及操作流程详见门户(“辽宁交投电子招标采购平台”—帮助中心—工具下载/操作手册)。
5.4 响应文件的制作、网上递交、开启响应文件等环节需要使用CA数字证书。CA数字证书办理流程详见门户(“辽宁交投电子招标采购平台”—帮助中心—CA办理)。
5.5 供应商自行准备电子设备,并保证网络畅通,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响应文件线上解密。
6. 评审办法
本项目评审办法采用(最低价法),评审标准和方法详见采购文件。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采购公告同时在《2024奥门原料网站网站》()、《辽宁省交通建设投资集团电子招标采购平台》(http://zc.lnjttz.cn)、《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上发布。
8. 监督部门
辽宁省交通建设投资集团招标采购管理中心
地 址:沈阳市和平区砂山街42号
电 话:024-66190776
辽宁省交通建设投资集团纪检监察部
地 址:沈阳市和平区丽岛路42-2号
电 话:024-67856047
辽宁大通公路工程有限公司纪检监察部
地 址:沈阳市苏家屯区河榕路1号
电 话:024-67856545
9. 联系方式
采 购 人:辽宁大通公路工程有限公司
地 址:沈阳市苏家屯区河榕路1号
联 系 人:李先生
电 话:024-29806288
电子邮件:/
代理机构:辽宁新达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沈阳市和平区丽岛路42-1号附属楼五楼
联 系 人:张先生,罗先生
电 话:024-83738600,17830239869
电子邮件:[email protected]
—省属国企—